2018-08-06 15:38:54 来源: 苏州公务员考试网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笔试时,应聘人员要提供报名时的材料原件以供查验,如有弄虚作假者,则取消资格。
2.考试
(1)笔试:笔试不设范围,试卷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男女分别从到低分排名,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权重进行计算,即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总分。
若有社工证的可加分,即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总分上加3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总分上加5分。
3.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6.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在规定的日期,携带相关材料报到。2018届毕业生需在录用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无法提供者不予录用。自动放弃录用或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而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启事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一旦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监督电话:
附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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