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6 09:41:21 来源: 张家界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书面明确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选聘岗位面试对象为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同一选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选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选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体检标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市、区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认真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参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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