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3 17:54:43 来源: 南宁市人才网
(四)报考相关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
3.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8年8月15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18年8月15日前取得。
5.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应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考试
(一)笔试(含适岗评价)
1.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科目由高新区人社局视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2.适岗评价成绩计入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至低分以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高新区人社局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 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违法违规等情况并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同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考察小组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后序人员。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组织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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