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17:46:53 来源: 昆山市人民政府
四、体检与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政审结束后,录用名单在昆山人才网()公示。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录用与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昆山人才网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由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编外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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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简章由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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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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