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13:56:25 来源: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笔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笔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五)面试
招聘单位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荣誉获奖证书。
根据面试成绩,以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及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步录用手续。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两年),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原标题:江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招聘简章(白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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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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