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09:26:39 来源: 普格县人民政府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尿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或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尿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
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尿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递补。
九、选岗及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考试聘用的社区戒毒(康复)管理人员按照普格县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普格县辅警待遇标准执行。
被聘用人员按成绩高低依次选择岗位。
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相关《服务协议书》。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格县禁毒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县委纪委(县监察委)
原标题: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 (临聘人员)的公告
普格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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