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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海珠区凤阳街招聘雇员1人公告(2)

2018-07-23 17:25:58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8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来穗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党政办;联系电话:;联系人:孙先生)。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非户籍人员)、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为: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被录取。

面试时间: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体检:面试和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责任编辑:jz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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