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09:53:17 来源: 公招网
(6)非本区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区民政局、区社会建设办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组成。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政审、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及体检政审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发布。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
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考察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昌平区民政局网站、昌平区人才网、公招网()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有关规定,与街道、镇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
五、公开招考相关工作
(一)关于待遇政策。被录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昌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昌办发〔2009〕15号)、《昌平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方案》(昌社委发〔2016〕2号)、《关于2017年调整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昌社委发〔2017〕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区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二)关于录用后的管理问题。建立行为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协议制度,本次公开招考所录用的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首次签订的《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期限应为三年。同时,鼓励和引导被录用人员首次录用期满后继续留在社区工作,保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发生违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经费保障。本次公开招考所录用的人员,在首次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内,其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招考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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