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7 16:51:09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提供下列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所需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户籍所在村(社区)、镇(街道)两级开具的未就业证明。
离职人员须提供解聘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
在职人员和已签约的毕业生须提供工作单位或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部分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部分岗位有“产权证”需要的,须提供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均在萧山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萧山人才网()、萧山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前,有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或资格复审后,有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放弃)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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