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6 15:36:50 来源: 常山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政治(含时事)、基本法律知识、禁毒工作相关知识等方面的知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常山县公安局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人员成绩从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缺额的,在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并予以公布。
(六)、审批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规定程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录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17名录用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人员待遇按照常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社工统一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首聘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发80%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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