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16:44:23 来源: 富宁县人民政府
(三)面试
公开招聘面试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局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7月24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在县民政局办公楼三楼中型会议室。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岗位及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作相应要求,面试总成绩100分。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面试成绩取前2名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
考察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通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县核对中心工作试用期阶段,试用期为3个月。
七、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本次招聘的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专职驾驶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试用期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八、工资待遇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月薪22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若工作满一年后,月薪2200元+100元;若工作满5年,月薪2200元+500元,依此类推。合同期间,富宁县民政局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同时,县民政局停止为其缴纳“五险”单位缴存部分。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富宁政务网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富宁县民政局关于招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专职驾驶员公告
富宁县民政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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