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5 20:15:01 来源: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全部考生进入面试,同时视情况减少招录名额。有关面试信息详见招考面试公告及通知。
(一)面试时间:2018年8月11-12日;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及准考证;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扫描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个人职称、职业技能证书、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的,需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报考岗位中要求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7.深圳市宝安区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情况,由招考单位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招聘结果在区级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平台、考试报名系统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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