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5 10:07:24 来源: 宁波人才网
(五)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打印的《鄞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登陆考试报名系统后,打印信息预览页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士兵证、转业士官及军官转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专设残疾人岗位还须携带残疾人证;专设党务工作者岗位还须携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35-40周岁年龄段的报考人员另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务工作经历或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证明(均标明起止时间);到鄞州区民政局(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77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宁波人才网公告。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有面试合格人员纳入鄞州区2018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后备库。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对象按招聘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自愿放弃考察者或考察不合格者淘汰的,从报考同职位的体检合格者中从到低分顺次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三个月内可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缺额情况在鄞州区2018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才后备库中从到低分顺次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街道(镇)自行组织,报区民政局备案。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宁波人才网()和鄞州区民政局网站()查询,网络报名事宜咨询电话:、,报考咨询电话:。
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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