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11:09:04 来源: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在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和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人选,政审由县委政法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西平社会心理服务网站和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同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报到通知书。
(七)签订协议
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及时安排到用人单位上岗(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统一调配)。
四、岗位待遇
(一)岗位工资为27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单位及个人部分、管理费);
(二)协议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协议;
(三)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西平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解除协议。
五、购岗服务
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西平县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考生咨询电话:(县社会工作协会)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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