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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海淀区招考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31人公告(4)

2018-06-19 17:55:05 来源: 公招网

4.面试

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上面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面试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各用人单位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40%和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选。

5.政审及体检

各用人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政审、体检等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政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6.公示及录用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统一安排拟录用人员进入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附件2: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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