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13:39:24 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再经复审后,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考试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实施,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写作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
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笔试、面试时间初定在2018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一般应在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进行政审,对其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拟定人选和公示。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按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派遣事宜。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辅助岗位经费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原标题: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8年公开招聘1名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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