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9 09:36:25 来源: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政府
2.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3.报名人员需确认县人社局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和《送达回执》,无异议后签署《送达回执》和《息访承诺书》。逾期未签署《送达回执》和《息访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和信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由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名时领取准考证。
六、招聘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镇赉县第一中学校。
3.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不设及格分数线。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考试聘用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名次(并列成绩按同一名次计),依名次选择岗位。考试成绩在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公布。
七、体检、终审与考察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试入围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个人提供体检合格报告单,体检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和信访局进行终审,终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及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终审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1.体检、终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镇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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