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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区花园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60人公告(4)

2018-06-15 19:39:46 来源:

4、政审及体检

花园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花园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花园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06月15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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