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4 16:28:57 来源: 武汉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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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并适合岗位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5年6月30日后出生);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公共卫生、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2-3年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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