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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徐州市丰县不动产登记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0人公告(4)

2018-06-13 09:11:08 来源: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丰县不动产登记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丰县不动产登记局审核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丰县不动产登记局下属单位丰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专科28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本科及以上3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丰县不动产登记局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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