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09:46:22 来源: 兰溪人才网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综合成绩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七、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从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社区工作者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按综合成绩排名从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者为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应聘者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
九、其它说明
1、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因故在2018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兰江、上华街道共同组织实施。有关信息在兰溪人才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考生报名后请及时上网查询有关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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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兰溪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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