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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泾县皖南事变烈士陵园招聘讲解员2人公告(2)

2018-06-11 18:32:18 来源: 泾县政府信息公开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皖南事变烈士陵园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一订。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占编聘用人员、经县政府批准编外招录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自聘人员管理的通知》(泾人社(2017)371号)规定,并参照陵园现有自聘职工工资标准执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才中心和皖南事变烈士陵园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人才中心)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

0563- (皖南事变烈士陵园)

原标题:皖南事变烈士陵园招聘讲解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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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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