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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建始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31人公告(4)

2018-06-11 14:05:43 来源: 建始县人民政府

6.集中公示。在建始网对拟选聘人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7.办理任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拟选聘人选办理任用手续,拟选聘人选党组织关系转至所任职村(社区),并由乡镇党委行文任命,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期间执行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选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任命。被列入考察对象的落岗人选,在征得乡镇党委和本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作为所报考村(社区)所在乡镇村级后备干部人选。

8.任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任期目标和待遇

(一)任期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带领村(居)民发展“一村(居)一业”,在任期内形成村(居)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确保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有一定幅度增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群众办实事的经济基础逐步增强,并有效规避风险。

2.社会发展目标。村居环境每年有新变化,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每年有新改善;乡风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村级事务公开,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3.党的建设目标。强力推动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认真落实健全“五个基本”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正确处理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支部主题党日”等各种载体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发展新党员,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

(二)经济待遇

县财政对通过公选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退休干部党员到村(社区)任职期间,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开支渠道不变。县直选派(含退休干部)的参照驻村(社区)第一书记标准落实驻村(社区)补助、生活补助和差旅费,相关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到乡镇按程序发放。乡镇选派(含退休干部)的按照乡镇机关选派到村驻村工作队(尖刀班)的标准落实待遇保障。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家不在任职村(社区)的,在村(社区)住宿由乡镇统筹安排。

能人志士类人员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工作报酬按照不低于乡镇领导班子副职干部待遇(现行标准为38760元/年/人)确定,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报酬制,“基本工资”占工作待遇的6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工作待遇的40%年底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任职期间由乡镇比照驻村工作队员(尖刀班成员)对待落实生活补助,并对任职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在任职期间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00元/年/人)。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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