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3 15:58:51 来源: 兰州市统计局
2.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标准,且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权重确定应试对象的综合成绩,择录取。如应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第五、六名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一场面试的方式确定入围者。
4.若因应试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接到应试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参加考试的,将自动取消其应试资格。
5.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对象,应试结果将在兰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专业处室负责同志7人组成。
(三)体检、政审
1.时间:应试结束。
2.进入体检程序的拟聘对象需在应试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一周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并向招聘单位提供体检报告原件1份,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人出具的政审证明原件1份。
3.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体检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体检报告、政审证明的,将自动取消拟聘用资格,按应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按上述程序参加体检、政审。
(四)公示
1.时间:2017年6月16日— 20日(五个工作日)。
2.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应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兰州市统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1.时间:公示结束。
2.地点:兰州市统计局人事处。
3.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示期满后,统一签订与招聘单位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聘人员如与其他单位有聘用关系的,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自行解除之前存在的聘用关系。
4.若因被招聘对象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或被招聘对象接到被录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内前来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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