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2 11:57:04 来源: 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确定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郑州高新区以外的行政事业身份在职在岗人员在体检与考察前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不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聘任资格。统一组织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任资格。采用调取个人档案、背景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任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依据招聘岗位计划表,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任审批手续。
四、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中,投资促进中心的珠三角事业部、长三角事业部和环渤海事业部等3个事业部的岗位要求常年驻外,其他岗位工作地点均在郑州高新区内。聘任人员与人才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人才服务公司派遣至相应单位工作,薪酬待遇按照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场化机构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
1.招聘相关事宜将通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任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任资格。
2.应聘人员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没有回避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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