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16:52:06 来源: 赣榆区人民政府
(六)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拟招聘岗位人数。
(七)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赣榆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大厦3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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