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9:17:41 来源: 吴兴人力资源网
3.计分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分,依据总分,按照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一并录用)。
(四)体检
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考察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吴兴区人民政府网、吴兴人力资源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核准。
(七)聘用
公示期满,考生录用后,按照社区工作者聘用的相关程序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并纳入吴兴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1.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经征求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简章由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吴兴区社区工作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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