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14:08:01 来源: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体检事项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通过提取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考察不合格:
1.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2.在校期间或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情形的,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与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统一行文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八、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待遇
聘用待遇参照玉屏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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