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2 12:07:31 来源: 南丰县政府
2、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到琴城镇党政办公室(南丰县工业园区对面,以下简称:镇党政办)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仅限户籍所在地社区职位或常住所在地社区职位。
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南丰县琴城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样表从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登录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并按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周一)—5月15日(周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报名。
3、资格审查。琴城镇党委组织计生、司法、公安、综治、组织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招考职位予以取消,经本人同意可进行职位调剂。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执行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对招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入闱考核考察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组织考察期间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适人选等情况,人员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6、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与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人员职位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7、决定录用。综合考核考察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决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参照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1470/月(三类区域)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工资参照社区一般干部标准执行,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
四、其他事项
考生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以下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由琴城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南丰县琴城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临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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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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