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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青龙桥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4)

2018-05-08 19:07:09 来源: 公招网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淀区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青龙桥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青龙桥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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