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18:24:42 来源: 大冶市人民政府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试用。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内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现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在拟聘用名单公布后必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正式文书(比如红头文件、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有学生档案或者人事档案的,一律转移到大冶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党团组织关系同步转移,在大冶市以外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开具转移凭证转入大冶市参保。
提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相关信息,通过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应聘的,责任自负。
四、管理及待遇
(一)聘期管理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书》。首次聘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薪酬待遇
参照大冶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体系发放待遇。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工会福利、带薪年休假等。
原标题:大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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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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