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15:09:28 来源: 公招网
5.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进入社区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期结束,由镇社区办与社区组织对拟录用人综合考评,考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合格者,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五、任职和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海社办发〔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西北旺镇人民政府
2018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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