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8 09:38:43 来源: 区社会办
(六)公示与录用
经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朝阳区政府网站、朝阳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合格的人员,由相关街道(地区)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如公示后出现公示人员未到岗的情况,街道(地区)可在报考本单位的考生中,按照依次递补的原则,补录空缺职位并进行公示。
(七)调剂与补录
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建立调剂人员库,将通过笔试合格线的、未被录用的、同意调剂的考生纳入调剂人员库。各街道(地区)如4月之后出现预期外离职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于2018年7月和11月,向朝阳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在调剂人员库中选择考生再次面试进行补录。
五、招考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考试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组织考察和本人意愿,通过法定程序,可推荐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参加选举当选、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或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或者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为社区服务站的专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首次聘用期为一年(含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朝阳区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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