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14:00:37 来源: 贵安新区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4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8年4月13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按照《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情形职位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3年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4月13日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网址:)”上“贵安公告栏内”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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