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4 09:41:17 来源: 赣州市人民政府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接待岗位取面试者,其他岗位取笔试者。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费用考生自行负担。
3.考核由赣州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由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赣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经赣州蓉江新区党工委批准后,由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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