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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招聘251人公告(5)

2018-04-14 09:36:37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区党群工作部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体检。

3.岗位递补。因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二) 考察

考察人选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1:1确定。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因考察缺席、临时放弃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和平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共事务助理员、村级全职文员分别按照《公共事务助理员管理暂行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村级全职文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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