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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事务助理员和村级全职文员招聘251人公告(2)

2018-04-14 09:36:37 来源: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网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我区在岗公共事务助理员(含网格服务助理员)不得报考本次公共事务助理员岗位;

8.我区在岗村级全职文员不得报考本次村级全职文员岗位;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2018年4月13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4.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6.以上与户籍、工作经历、年龄、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8年4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责任编辑:jz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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