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3 17:39:27 来源: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和研究生均在原985、211院校毕业),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院校、学历、专业等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2.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8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7.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开发区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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