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贵州盘州市总工会招考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32名公告(5)

2018-04-13 16:20:35 来源: 盘州市总工会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截止到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九、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基层工会社会工作者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考聘用的岗位(若考生之间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调换岗位),由盘州市总工会行文拟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盘州市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签。

(责任编辑:dly4489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