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0 13:50:42 来源: 赣榆区人民政府
(六)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该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6.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
领取准考证:2018年4月28日下午1:30-5:00报考者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和安大厦3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未及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考生主动放弃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
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5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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