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9 11:32:53 来源: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福鼎市委组织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内,对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组织领导,消极怠工;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违反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被聘用人员在履行聘用合同期间内一般不得提出辞职,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职的,应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审批同意前,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离岗。
被聘用人员年工资及“五险”等列入财政预算,有关待遇参照全市公益性岗位待遇执行。
六、其他事项
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福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专职党建组织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下载>>>
中共福鼎市委组织部
2018年4月9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