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17:00:04 来源: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
(三)面试
面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面。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面试结果按照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政审考察人。
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体检
1、以面试成绩由至低分排序,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2、体检由综治办负责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3、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付。
(五)政治审查
体检通过的报考人员,由派出所负责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合格的,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招聘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程序要求在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七)招聘人选的确定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但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统一由街道组织填写入职审批表,由街道和派出所加具审批意见后报区治安联防队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街道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3683元(含工资、单位及个人缴交“五险一金”、绩效等)的经费保障标准执行,参加五险,个人应缴部分由街道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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