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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西三旗街道招考社区工作人员41人公告(4)

2018-03-28 17:04:00 来源: 公招网

(四)体检和政审

西三旗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试用

街道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的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到社区相应的岗位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民主选举程序。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者,不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招考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西三旗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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