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7 11:20:42 来源: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1-10号岗位开考比例为1:3,第11号岗位因岗位特殊,开考比例为1: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数。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对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此比例的,则合格人数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考程序。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者或招聘岗位注明有优先条件者)。
五、体检和政审
1.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笔试、面试综合分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乐余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七、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同类岗位工作人员待遇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九、附则
本简章由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乐余镇公开招聘机关、村(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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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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