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23:17:33 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
(三)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2.具有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四)安全生产监管协管员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2.具有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特种作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海珠区的退伍、复员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在镇(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操作电脑。
(五)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报考条件
1.具有广州市居民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业、下岗的轻度肢体残疾人,轻度低视力残疾人。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办事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电脑操作者优先录用。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4.有事业心,有工作能力能吃苦,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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