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7 12:39:25 来源: 海陵区人民政府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微海陵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公示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总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十一)聘用
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按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分配至相关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按照《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受聘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
因考察、公示不合格和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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