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3 09:00:46 来源: 塔城市政府门户网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填写《2018年塔城市补充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政审表》。
(六)递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月工资标准3171.6元。其中:工资1856.95元,社会保险1314.65元(单位缴纳981.63元,个人缴纳333.02元)。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增长机制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幅度,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定期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制度。
2、考核奖励机制
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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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塔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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