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18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3)

2018-02-09 17:06:06 来源: 公招网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8)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书面证明),且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及自主创业基金(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书面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审及体检

中关村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淀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中关村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拟录用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还需经过必要程序,即作为候选人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离退休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1〕6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关于做好2017年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调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中关村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中公社区考试网

(责任编辑:dly44891)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