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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海淀区学院路街道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公告(3)

2018-02-06 16:34:27 来源: 公招网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7)是中共党员的请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4、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政审及体检

学院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院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按照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责任编辑:杨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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