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19:03:34 来源: 洪湖市人民政府
(二)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学历证书、年龄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总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时事政治、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不发放学习资料;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前培训:经研究通过笔试与面试的拟聘用人员,由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聘用。
(五)聘用:由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含试用期二个月),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司法行政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
四、待遇保障
1、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
2、“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3、咨询电话: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辅警工作领导组织,组长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富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政治处主任瞿祥海担任,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政治处,负责招聘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公告其他情形的。
(四)本招聘公告解释权由市司法局负责。
原标题:洪湖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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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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